国内精品a,贵州【一公】[司花]20万买60瓶精品茅台,{经鉴}定37瓶系假酒,起诉店家索赔51万!判了-兴和县振泓遥百货店

贵州【一公】[司花]20万买60瓶精品茅台,{经鉴}定37瓶系假酒,起诉店家索赔51万!判了

2026-05-20 05:12:58 微云疏影 静沧 / 司徒明月

贵州一公司花费20余万元,从某店购进60瓶茅台酒,经鉴定其中37瓶为假酒。双方就退款及损失赔偿协商无果,该公司遂向法院起诉,要求店家退还126920元购酒款、支付资金占用费,并赔付三倍赔偿金,共计51万余元。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,该公司庭审时撤回三倍赔偿的诉求,一审法院判决店家退还货款12692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。店家不服提起上诉,近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书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法院要求店家赔付三倍赔偿金(资料图)

一审法院认定:2023年9月4日,某公司的股东及监事郭某通过微信与某店经营者赵某协商,该公司在赵某处购买10件精品茅台(60瓶),单价3340元/瓶,总价200400元,赵某将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发送给郭某。当日,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向赵某提供的账户转账支付共计200400元,赵某通过货拉拉随即将货物送至该公司的酒库。

该公司收货后转售给北京客户。2023年9月7日,公司客户对该批酒质量提出质疑,郭某遂与赵某联系处理退款及赔偿事宜,协商未果。2023年9月25日,郭某向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某派出所报案,警方于2023年9月26日立案侦查,经鉴定9件酒中有37瓶是假酒,另有1瓶因已经开封未进行鉴定。

2025年8月21日,派出所出具《情况说明》载明:“我所侦办的观山湖区郭某被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,经我所依法侦查,排除赵某的作案嫌疑,我所已于2025年1月22日对赵某作出终止侦查的决定,现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。”

一审法院认为,某店交付的茅台酒中有37瓶已经鉴定为假酒,某店构成根本违约,且有1瓶因已开封未进行鉴定,双方已经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对包括开封的1瓶在内的38瓶假酒进行确认,某公司主张某店退还相应货款126920元(3340×38=126920),依法予以支持。

某公司已当庭变更诉请撤销三倍赔偿380760元的诉请,对其撤销该项诉请从其自愿,依法予以允许。某店交付的茅台酒中有假酒,某店构成违约,且在某公司提出退款后某店至今未退还某公司款项,客观上确实会给某公司造成一定资金占用损失,故对某公司资金占用费的诉请,依法予以支持。

综上,法院判决:某店返还某公司货款12692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。一审法院判决后,某店不服上诉。二审法院认为,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,应予维持,遂判决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

延伸阅读

舟山小李买了107箱茅台,全是假的

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。

当天,舟山市普陀区检察院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。家住舟山普陀的小李,通过微信花费38万余元,购买百余箱“茅台”,经鉴定全为假酒,进价仅百元。小李的上家汪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,被提起公诉。

去年6月,小李在微信上认识了自称售卖茅台酒的汪某。抱着试一试的心态,小李以1900元每瓶的价格,购买了2箱总计12瓶2023年的飞天茅台酒。

货到品尝后,小李觉得“口感不错”,因为做生意经常需要宴请朋友,小李便又订购了107箱同款茅台,这次双方谈拢的价格更低,为每瓶1500元。

小李从汪某那购买的“茅台”

后来,小李的一位朋友在品尝了这款廉价茅台后,觉得是假货。这批茅台酒被送往市场监督管理局,并申请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。

小李以每瓶1500元的价格买了百余箱“茅台”

检察官助理王颖超说,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官方鉴定,汪某销售的所有茅台酒无一例外均为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。其实,汪某销售的“茅台”是从专营高仿假酒的上家处购得,进价成本低至每瓶100元。

汪某销售的“茅台”都是从专营高仿假酒的上家处购得

经查明,汪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销售金额38万余元,违法所得为35万元,数额巨大。

本月,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汪某提起公诉。

检察官提醒:市场上流通的假冒名牌白酒,不仅严重侵犯了正规企业的商标权和品牌声誉,扰乱了市场秩序,更可能存在难以预估的食品安全隐患,消费者购买茅台等知名品牌商品,不要轻信个人渠道的“特殊货源” ,要选择品牌官方门店、授权经销商等正规渠道,并索要保存好购买凭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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