欧产19日产国产不卡一二三区,{山西}明长城长期遭损毁十二次处罚为何《难止》破坏-兴和县振泓遥百货店

{山西}明长城长期遭损毁十二次处罚为何《难止》破坏

2026-05-22 05:01:36 落进眼里的砂 楼上的狐狸 / 鹅是老五

近日,山西忻州宁武县境内明长城被露天煤矿长期破坏一事引发广泛关注。作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宁武明长城 因神达朝凯煤业长期越界开采、违规排渣、擅自开挖运输通道,多处墙体坍塌、被拦腰截断,造成文物本体遭受不可逆损毁。

昨晚,宁武县发布通报称,根据阶段性核查结果,已依法责令涉事企业停产整顿,对 4 名相关责任人以涉嫌非法采矿罪、损毁文物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此外,针对调查发现的监管部门履职不力等问题,纪检监察部门正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,将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。

这段承载着边塞历史的夯土长城,在持续多年的矿山作业中满目疮痍,多处本体遭到永久性破坏。令人痛心的是,这并非一起偶然操作或突发事故,而是持续多年的破坏。经核查,在神达朝凯煤业矿区周边的明长城郭家窑段,从 2015 年出现滑坡,到 2018 年约百余米墙体完全滑落塌陷,夯土基座损毁殆尽,原本连续的城墙变成一片松散土坡。而造成坍塌的直接原因,正是神达朝凯煤业 2014 年至 2018 年在长城保护范围内越界开采、大量堆放矿渣,长期重压与扰动导致地基松动、边坡失稳,最终拉垮长城本体。

通过遥感卫星照片以及现场目击者证实,除大面积坍塌外,多处长城被人为挖开豁口。郭家窑村一处豁口,由该煤业兼并重组前的原企业 2007 年前后为运输便利强行开挖形成;半山村附近一处豁口则将长城彻底 " 拦腰斩断 ",成为矿区车辆通行便道,连续的长城遗迹就此断裂。公开资料显示,宁武县现存明长城约 39 公里,以夯土结构为主,是明代晋北防御体系的重要遗存,沿线明确划定本体两侧 10 米为保护范围、向外 200 米为建设控制地带,立有保护界桩与文物保护宣传提示牌。

而涉事的神达朝凯煤业 2009 年由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整合当地 6 处煤矿设立,采用露天开采,矿区横跨宁武县凤凰镇、阳方口镇、薛家洼乡,证照均在有效期内。虽然证照齐全,企业却长期以 " 火区治理 " 为名,行越界开采之实。官方调查证实,2014 年至 2019 年间,该矿先后 7 次实施所谓 " 火区治理 ",涉及总面积超过 3000 亩,其中越界开采就达 600 余亩。未按方案施工、批复沦为废纸,这已构成典型违规开采。更令人愤慨的是,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曾先后 12 次出手处罚,累计罚没 125 余万元,却未能挡住越界的铲车。在罚单之外,仍有约 230 亩区域存在越界开采与非法售煤行为。

随着相关人员多次举报发酵,事件才终于迎来转折。目前,相关责任人已被刑事立案。山西省已成立专案组,全面介入调查。与此同时,长城与矿区的生态修复已紧急启动。据当地整改材料,目前已有 1079 亩土地完成修复并通过验收,移交工作正加快推进。

村民多次举报,有关部门先后 12 次行政处罚,居然还是没能阻挡住长城受损。这一条管理链条上究竟出了什么问题?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马亮今天在接受看看新闻 Knews 采访时表示,当地政府部门在文物保护方面尚未尽到应尽责任。目前的行政处罚力度明显不足,且单纯依靠罚款难以形成有效震慑。马亮建议,除了传统的警示、处罚等手段,还应引入新的监管方式。

马亮说,以生态环境领域为例,若企业持续违法,执法部门可采取逐步升级的监管措施:从罚款开始,若企业拒不整改,则不断提高处罚强度,直至责令停产停工。文物保护部门同样需要借鉴这一思路,对于屡教不改的违法违规企业,应考虑提级管理。否则,仅靠例行罚款,对于年产值数亿乃至数十亿的大型企业而言,无异于杯水车薪。马亮强调,处罚本身不是目的,而应让企业感到 " 疼 ",从而不敢破坏文物。然而,当前一些地方部门似乎将处罚当成了终点,忽视了处罚背后的真正目的。更值得关注的是,表面罚款、实则保护企业的现象是否存在,也需要进一步审视。

实际上,不止是这一次事件,近年来各地的古长城可谓是命运多舛,曾数次遭到不同程度的损毁。2023 年,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中发现,位于河南辉县市和卫辉市交界的赵长城遗址唐庄 2 段在非法采矿活动中遭到严重损毁。山西右玉县警方也曾接到报警称,杨千河乡境内明长城中的三十二长城 / 被挖掘机挖开一个缺口。警方调查后发现,竟然是犯罪嫌疑人在附近施工时,为抄近道挖断。在甘肃省,明长城红水堡遗址也遭到景泰县采矿企业的长期侵占。矿渣堆积成山,地表地貌遭机械车辆反复碾压、植被和周边环境风貌也被严重破坏。

而与这些乱象丛生形成反差的是,我国在 2006 年就颁布了《长城保护条例》,这也是我国唯一针对单一文化遗产的国家级专项条例,堪称长城保护的 " 基本法 "。其中特别写明了工程管控要求:禁止拆除、穿越、迁移长城;建设项目须审批并避让。不仅如此,《文物保护法》还将长城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,故意损毁文物罪被列入了《刑法》。

明明有法可依,却被部分企业公然违反。文物保护如何才能不沦为 " 走过场 "?如何才能让法律真正落地执行,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喇叭里的两三句 " 吆喝 "?对此,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马亮表示,在文物保护工作中,往往存在 " 重投入、轻产出 " 的问题,难以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。相比之下,矿产开发对地方经济、就业和财政收入的贡献更为显著。因此,文物保护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常处于弱势,难以有效履行保护职责,甚至可能出现以牺牲文物换取经济发展的现象。

马亮还表示,仅靠地方层面的监管远远不够。由于利益关系错综复杂,加之当地执法能力有限,亟需引入上级指导和第三方力量。来自上级的介入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与参与,对于提升监管效果至关重要。否则,在一些偏远地区,文物破坏问题可能长期被忽视,直到发生不可逆的损害才引起社会关注,届时为时已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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